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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华宁县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县环保系统加大县城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全力改善人居环境。
水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制定并印发《华宁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县内水环境进行排查,研究改善流域水质措施,配合市监测站开展曲江和南盘江断面水质监测。2016年县城环境空气监测321天,其中一级221天、二级100天,无超标天数。办理排污许可证1户,督促23户持证单位开展年检,建设项目环评率、“三同时”执行率、危险废物管理规范率、闲置放射源收储率、辐射安全许可证执证率均达100%。加大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示范力度,积极推进宁州街道冲麦村、青龙镇来保康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和华溪镇小寨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环境监管,全力维护环境安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环境执法。截至目前,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698人次,下达现场监察记录235份,责令停止建设3户,责令停止生产6户,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8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8件,处以罚款27.6万元,征收排污费190万余元。共受理各类环境污染投诉36件,调查处理36件,处理率100%。加强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75%。全面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完成实验室资格复审,启动县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试运行,环境监测取得突破性进展。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通过考核验收,全县4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1个乡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省级绿色学校3所、市级11所,省级绿色社区2个、市级7个。全方位加大环保宣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发放环保袋1000余个,营造了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建设美丽华宁的良好氛围。
通过加大县城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让天更蓝、水更清,人居环境切实得到改善,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打下了坚实基础。(杨艳)